药品展示

板蓝根注射液

日期:2018-12-11
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34020596

产品类别:中药

所在地区:安徽

剂型:注射剂

规格:每支装2ml

生产地址:安徽省凤阳县临淮关凤临东路11号

批准日期:2016-01-25

药品本位码:86904291000032

适应症

清热解毒,凉血利咽,消肿。用于扁桃腺炎、腮腺炎、咽喉肿痛、防治传染性肝炎、小儿麻疹等。

不良反应

长期或大量使用可能引起肾毒症。

相关疾病

扁桃腺炎,腮腺炎,咽喉肿痛,防治传染性肝炎,小儿麻疹,腮腺炎,扁桃腺炎,腮腺炎

禁忌

尚不明确

注意事项

1.不可与碱性药物合用。
2.有少量沉淀,加热溶解后使用,不影响疗效。

类型

处方药

医保

非医保

外用药

有效期

24个月

国家/地区

国产

药物相互作用

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。

药物过量

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。

药物毒理

1.3CL-8细胞是小鼠受Friend病毒感染后诱导机体产生的一种永久性红细胞分化反应细胞,致病性极强。
2.应用60%板兰根注射液对小鼠3CL-8细胞进行体内外杀伤,结果表明:在体外细胞培养时,50%板蓝根注射液对3CL-8细胞有强大的直接杀伤作用,最低杀伤浓度可达1∶80。
3.皮下局部注射50%板兰根注射液时有一定的杀伤作用,3CL-8实体瘤有减少趋势。
4.腹腔注射50%板兰根时未见对3CL-8细胞有明显的杀伤作用。

药代动力学

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。

用法用量

肌内注射,一次2ml,一日1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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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信息

所在地区:安徽

编号:皖20160257

分类码:HbZb

机构代码:70496851-1

法定代表人:李青

发证日期:2016-01-01

有效期至:2020-12-31

发证机关: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

签发人:吴丽华

日常监管机构:凤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

日常监管人员:罗帅、冯志刚

监督举报电话:12331

企业负责人:李青

质量负责人:李坚

注册地址:安徽省凤阳县临淮关凤临东路11号

生产地址:安徽省凤阳县临淮关凤临东路11号:小容量注射剂***

生产范围:安徽省凤阳县临淮关凤临东路11号:小容量注射剂***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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